检警联合 重拳出击——上海检验检疫局执法案例追踪
奉法者强则国强。近年来,上海检验检疫局严格把关、依法行政,拓展办案手段、积聚执法力量,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产生了良好法律效应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 检警联动——破获伪造检验检疫证书案
上海局虹口办事处在对一批出口到英国的盐酸普鲁卡因进行口岸查验时,发现装载该批货物的20个木托盘上显示的IPPC标识与相应加施企业的专用标识不符。出口企业为证明该批木托盘已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向该办事处提交了一份加盖宝山检验检疫局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该办工作人员对证书进行核实时发现疑点,随即与宝山局取得联系,经宝山局确认,该份证书系伪造。
虹口办事处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先后对涉案的报检公司、报关行、货代、装箱仓库及木质包装提供厂家进行了联合调查。结果显示,重庆A公司生产出该批货物,并在重庆完成品质检验后,委托上海C货代公司代理出口。C货代公司将货物报检工作委托给B代理报检公司、将货物的装箱工作委托给D存储仓库。D仓库装箱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木托由E实业公司供货,而E实业公司本身并不生产加工木托盘,而是向F包装材料公司购入。F包装材料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违法利润,并没有对其生产加工的木托盘进行正规的检疫除害处理,而是自行加印了仿冒的IPPC标识。
鉴于该案中,F包装材料公司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检察机关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这是近5年来,虹口办查获的第11起与木质包装相关的违法案件。
案件警示:
近年来,上海口岸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伪造检验检疫机构业务专用章和正规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公章,伪造、变造、盗用正规IPPC标识。出口货物因出境木质包装标识不规范、检出有害生物或其他问题在国外屡遭除害处理、销毁、退运,甚至禁止进境,使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要重视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除害处理,务必到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该项工作,通过正规途径申领检疫证书,伪造、变造、买卖检疫证书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加强自律意识,遵纪守法,警钟长鸣,伪造标识、证书害人害己,一经查处必将受到严惩。
虹口办事处检警联动破获多起伪造检验检疫证书案
案例二 检警联动——打击木包装伪造IPPC标识案
近期,宝山检验检疫局联合宝山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了上海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IPPC木质包装案,现场查获涉嫌伪造的IPPC标识印章1枚、尚未实施检疫处理但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155件,抓获2名涉案人员,后续侦察中,公安机关发现该公司近年累计生产销售假冒IPPC木质包装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查处假冒IPPC木质包装生产销售企业,在检验检疫系统尚属首次,该案成功告破,对于惩治假冒IPPC标识木质包装违法行为、肃清行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IPPC标识是国际通用的标识,是国际上判断木质包装是否采取有效除害处理措施的主要凭证,是非常严肃且事关全球生态安全、国家声誉的大事。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在没有经过任何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上擅自加施、盗用IPPC标识后出口至多个国家,这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的将造成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范围传播、扩散,影响中国的国际声誉。近年来,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增多,普遍存在门槛低、规模小、管理差、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私刻或委托专门代理伪造、盗用IPPC标识的现象屡有发生,由于IPPC标识没有任何防伪措施,极易翻刻,造假成本低廉,致使违法现象成风。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9号令)未要求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报检,长期以来各检验检疫机构主要依靠对出口法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时对木质包装进行监管,防止不合格木质包装流出国外。随着法检目录的调整,出口法检货物种类越来越少,非法检货物及其木质包装无需报检亦无需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即可出境。由此导致的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标识不规范、检出有害生物等问题在国外遭遇除害处理、禁止进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案件启示:
加强宣传,规范出口木质包装市场秩序。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加强进出口木质包装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IPPC标识的知晓度。建议加快低成本的防伪识别技术在IPPC标识加施中的研究和应用,使木质包装IPPC标识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加强监管,维护中国出口货物国际声誉。
加强进出口货物及其木质包装的查验力度,加强辖区检疫处理企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对于违法、监管时发现多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不良记录及黑名单制度,通过制度保障诚信合法者受支持、获实惠,违法不诚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鼓励企业以诚信立足。
加强联动,落实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
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期有效合作机制是检验检疫机构查处案件的一个方向和途径。在查处案件时,应注重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公检法多方联动执法,共同研讨、开拓思路,更好的开展调查,实现“事前信息联动、事中锁定监控、事后共同惩处”。
宝山局现场核查IPPC标识
案例三 联合侦办——进口过期橄榄油重贴标签再销售案
近期,洋山检验检疫局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食药监支队的协查请求,对其正在侦办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中,请求洋山局协助提供该案有关进口橄榄油的进口凭证及数量等相关材料。依托上海局与地方公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食品进出口领域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按照“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情共商、队伍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洋山局立刻展开相关核查工作,通过查询进口记录、调阅货物档案等,及时为浦东警方提供了涉案橄榄油进口环节的凭证等资料,为警方成功侦办案件给予协助支持。据此,浦东警方共查获两处造假窝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查获过期意大利、西班牙进口品牌橄榄油共计1300余箱约1万余瓶,涉案金额达900万元人民币。
以案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论是国产食品抑或是进口食品,一旦发现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食品进口商也应当承担起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保证所进口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也须有效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掌握进口食品流向,对发现有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食品,进口商也应当依法进行召回。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相互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紧密配合,共同查处进口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洋山局联合公安机关侦办进口橄榄油重贴标签再销售案
案例四 联合侦办——假冒进口水果标签案
随着进口水果成为热销洋货,不法奸商也趁机仿冒牟利,一批低价国产水果被装进仿冒包装箱内,摇身一变以进口水果身份在市场上高价销售。
近日,浦东检验检疫局配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食药侦支队,侦办假冒进口品牌水果案件,联络督促进口水果贸易商、进口水果商标“SUNKIST”等行业协会协助调查。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分别在浦东新区、青浦区的多个果品交易市场内捣毁假冒进口品牌水果销售窝点9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当场查获各类假冒注册商标标识200余万件。其中,9人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已被刑事拘留。
据调查,假冒的注册商标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购入,一些水果外包装销售店铺会给客户提供指定的品牌贴纸,“半卖半送”给客户。这些假的商标被粘贴在常见的国产水果上,随后摇身一变成了“进口水果”,以数倍于实际价格的进口定价销售。“贴标”已成不法水果经销商之间“公开的秘密”。
友情提示:
那么,如何练就火眼金睛,轻松辨别这些李鬼进口水果呢?
了解准入水果品种
进口水果容易携带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物,危害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安全,所以我国对进境水果实行检疫准入制度,只允许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部分水果品种进口,如美国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的樱桃,澳洲的芒果,新西兰的猕猴桃,泰国的龙眼,墨西哥的鳄梨等,并且所有进口水果都需要进行检疫审批及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可在以下网址查询:查询路径:http://dzwjyjgs.aqsiq.gov.cn/rdgz/。进入页面后,点击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对来自哪些国家及什么品种一目了然。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等进口商品时,尽量通过商店、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在鱼龙混杂的农贸市场和网络店铺购买进口水果时需擦亮眼睛。
近距离识别进口水果与国产水果
消费者在选购进口水果时,要仔细观察相关商品标签、包装的印刷是否规整清晰,果品单品是否都贴有相应标签。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假冒进口水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国产橙冒充美国进口橙,还有一种是以国产猕猴桃冒充进口新西兰绿色猕猴桃(奇异果)。
选购橙子主要从果皮的色泽、光泽、细腻程度、食用蜡的工艺、口感等方面识别。进口SUNKIST橙果实一般为椭圆形,外观整齐漂亮,果皮较为光滑,色泽较均匀统一, 肉质细腻,清香扑鼻,酸甜可口;而国产橙一般外观不整齐,表面蜡层不均匀,果皮色泽不统一,有色斑,或过于鲜艳发亮。
新西兰ZESPRI绿色猕猴桃外观呈长圆柱体形状,圆胖柔软有弹性,外皮自然散发光泽,绒毛较多,且分布均匀整齐,口感略微带酸,大小均匀,每个均贴有ZESPRI标签,包装纸箱、标签印刷清晰、自然;而国产猕猴桃一般大小不均匀,体形较胖较扁,绒毛分布不均匀,容易脱落,一般柔软无弹性。
浦东局拒绝假冒进口水果(哥斯达黎加菠萝)
案例五 保障安全——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系列案件
近期,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对一家国境口岸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销售超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余元。上海机场局口岸监督人员对浦东机场T1航站楼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位于国内到达楼层的一台处于运营状态的自动贩售机内,检查发现一瓶已超过保质期限的“美汁源”果粒橙。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台贩售机的经营者进行了核查,现场调阅该企业食品台账记录,记录显示了涉案过期“果粒橙”的进货入库日期,但并未查见该批次食品的出库、销售日期。口岸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台账核查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对该企业所设立在浦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内的其余38台自动贩售机内的食品、饮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现场监督、排查结果,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封存涉案过期食品,并对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由于口岸食品监督类案件本身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等特点,因此对于原始资料、线索的收集、提取往往会成为案件判定的关键依据,这就对口岸监督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执法人员需要客观、完整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尽可能准确、全面的还原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提取、固定有效证据材料,为之后的行政处罚,以致行政纠纷的应对提供重要的事实证据保障。本案因涉案企业所经营的自动贩售机并无现场固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事后了解到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且常年居住海外,这为调查取证又增加了难度。上海机场局凭借着口岸监督执法的丰富经验,现场有效提取了关键证据材料;在之后的调查阶段,执法人员经过细致调查,全面认定违法事实。企业虽非主观故意,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于其经营过期食品这一客观违法事实也无从否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海机场局最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意见: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2015年10月出台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规定。就本案而言,一瓶售价仅6元的“果粒橙”,使得涉案企业不得不面临5万余元的高额罚单,这已经是“最严”食品安全规定实施以来,上海机场局开出的第十五张高额罚单,让违法者们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也真正做到了让百姓吃得放心。上海机场局始终坚持“有案必立”的执法原则,依法对国境口岸内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厉查处。今年截至目前,该局已对其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12起,罚没款金额达36万余元,通过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营造了上海空港口岸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上海机场局对多起国境口岸食品安全案件作出处罚
(郑 颖 赵一明 徐 倩 陆 炜 周银漪 凌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