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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

    日前,“河北省企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企业应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并有效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企业应在行业中拥有相对的技术优势及话语权,有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或经历,有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资历。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或产品的现行标准,采用或高于可比的同类产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企业建成了能够满足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职能机构并拥有一支从事标准化管理和开展业务工作的人员队伍。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及计划任务书,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对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复核,汇总后报河北省质监局。

    河北省质监局根据各申请企业情况,组织省直有关厅局代表和标准化专家综合评定后,确定首批“河北省企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名单。该项目创建周期为两年,企业经评审合格后,确认为“河北省企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