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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明检验检疫局 处罚船务公司逃避卫生检疫行为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

    近日,广东高明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某船务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因其所经营管理的100航次1158个出境集装箱(空箱)没有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逃避卫生检疫擅自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集装箱是进出口货物运输常用载体,因其密闭、相对保温等结构特征,导致其容易携带病媒及有害生物因子,产生疫情传播等隐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入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做了明确规定,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卫生检疫,并明确指出运输设备是指货物集装箱。

    相关进出口企业要以此为戒,充分认识逃避卫生检验检疫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坚决不能触犯法律底线。下一步,高明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检疫查验和卫生除害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病媒和其他有害生物因子通过集装箱传入传出,严守国门安全。(戴荣花)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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