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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2017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单位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并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一、做好值班安排。各单位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及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应确保至少有1名司局级领导在辖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司(局)领导如果离京外出,应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控制集体外出活动,凡组织集体外出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确保安全。

    三、严肃作息规定和考勤制度。节假日结束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擅自延长假期或调整节假日安排。

    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消防、保卫巡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平安顺畅。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星期一)17时前将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领导带班表及副司以上干部在京情况报送总值班室,10月9日(星期一)9时前将副司以上干部到岗情况报送总值班室。有关表格可通过传真或综合行政管理信息应用平台邮箱进行报送。

    总值班室

    2017年9月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