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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

    深圳为质量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全国首部宏观质量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7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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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1日,质检总局党组书记侯建国(右三)一行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调研。图为侯建国一行在深圳市副市长陈彪、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郭驰等有关领导陪同下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听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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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民中心。

    □ 本报记者 傅江平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引起强烈反响。连续几天,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和深圳新闻界纷纷给予重点报道和评论,高度评价《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以法治力量推动深圳质量成为卓越标杆”。7月1日,《质量条例》正式实施,深圳质量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创新实践。

    《质量条例》将有关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是国内首部宏观层面的质量地方法规,标志着深圳率先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全国宏观质量建设法制化树立了样板。

    为什么是深圳?这部法规有什么“过人之处”?为什么能够引起业界重视?近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探秘这部历时4年制定的“质量基本法”背后的故事,深切感觉到了深圳作为推动全国质量法制化先行者的“底气”,正是不断深化的“大质量”内涵和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

    我国宏观质量立法的里程碑

    业内人士表示,《质量条例》填补了我国宏观质量法律的空白,成为我国宏观质量立法的里程碑,这得益于深圳成功实现了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转折,从“小质量”到“大质量”的跨越。

    30多年前,“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响彻全国。作为改革开放先锋的深圳,以“三天一层楼”、GDP年均增速25.8%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赢得发展先机,从一个边远小渔村“摇身”成为现代化移民大都市。然而,随着特区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能源、人口、水等“四个难以为继”的问题越发尖锐,加上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深圳的发展面临挑战。为此,深圳最先意识到:速度终有上限,质量永无止境,开始探索从“比速度、比规模”,到“比质量、比效益、比结构、比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深圳质量”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演进发展。

    2010年,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深圳质量”的新理念,《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要求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转变,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摆在了更加优先的位置。

    2011年,深圳市政府报告首次对“深圳质量”的科学内涵进行阐述,指出“深圳质量”是“深圳速度”量变基础上的跃升,是“效益深圳”内涵和外延的扩展,明确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新标杆的重要地位。这个时候,“深圳质量”已经具备了“大质量”的内涵。

    2012年,“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被确定为“深圳质量”的总要求。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深圳质量”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

    2014年,深圳市政府部署了“打造深圳标准,铸就深圳品牌,树立深圳信誉,提升深圳质量”行动重点,初步形成了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的推进路径。

    质量型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深圳虽然在国内取得了先发优势,但随着“大质量”理念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艰巨挑战。与此同时,国内缺乏一套有关宏观质量的指导法规,难以与当前快速发展的质量事业相匹配。因此,有必要把近年来有关“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一套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通过立法为“深圳质量”保驾护航。

    从2014年起,深圳开始着手筹备,以质量安全、节能环保、诚信促进、社会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保障各方面质量提升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可以说,推动宏观质量立法,是“深圳质量”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也是我国质量建设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引领着发展方向。

    立足实践的立法过程

    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实践经验和思想认识的提升过程。《质量条例》本身就是近年来“深圳质量”建设一系列思想、制度、体系的集大成者。

    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质量条例》打下了坚实的立法基础。近年来,深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实施“四位一体”建设,先后制定《创造深圳质量行动计划》《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中长期指导性文件,出台建设质量强市的指导意见、五年建设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各领域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和政府服务质量等各方面政策措施相互协调、全面提升,在全国率先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开展质量评价与考核,牵头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建设活动,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大质量”理念统筹行动,培育质量文化,推动社会共建。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深圳紧紧围绕质量效益这个中心,开展了系列质量提升工程,以创新促转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以普惠益民生,提升社会发展质量,以内涵拓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以科技强环保,提升生态发展质量,以开放兴文化,提升文化发展质量,以改革增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十二五”期间,全市GDP总量增长近一倍,万元GDP能耗、水耗却分别下降了19.5%和43%,空气质量指数居全国前列,质量型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各领域发展质量同步提升,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供给水平有效提升,质量建设成效显著。

    随着实践不断深化,“深圳质量”的理论体系逐渐形成,推进路径逐渐清晰。2013年8月,深圳被质检总局授予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成为了全国城市发展的新标杆,提升了推动质量立法的“底气”。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建设,形成示范作用,按照质检总局对“深圳质量”建设先行先试的指示要求,深圳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质量”“大标准”立法,发布了《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法律建设方面积累了基础。

    据悉,《质量条例》的立法过程十分严谨。为准确覆盖“深圳质量”的内容并反映出“深圳质量”的阶段性特征,条例名称经过反复研讨,最终由最初的“质量促进条例”改为“质量条例”,先后经历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多个版本。同时,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其委员外,市法制办、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六区人大常委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不少意见建议,多方参与进一步保证了立法质量。

    站在新高度

    打造全国质量法制化标杆

    立法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展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无不透露着这样的讯息:质量建设越来越重要。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火如荼,质量建设是深圳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圳质量”建设需要立足改革前沿作出新业绩,继续努力往前更进一步,以质量成就未来,站在新高度打造全国质量法制化标杆。

    《质量条例》出台以来,备受瞩目。有媒体报道称,“将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于深圳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深圳质量建设,城市管理治理质量提升,以及创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都将产生巨大推动力。”称这部“基本法”将让“深圳质量”建设更加自信。

    5月12日,《中国质量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深度报道,对《质量条例》的亮点、意义进一步剖析。报道指出,《质量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打造“深圳质量”,建设质量强市迈上新征程,实现全面质量发展走进新时代。

    业界对《质量条例》好评如潮,既是对深圳的鼓舞,也是鞭策。今年是深圳“城市质量提升年”,也是《深圳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关键年。记者注意到,《质量条例》颁布后,不少企业单位开展了系列学习活动,“四位一体”建设得到了更好的应用,不管是“一带一路”还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研讨,“质量”都无所不在,如影随形。

      各区各部门也纷纷出台具体行动计划,加速质量建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以条例发布为契机,迅速在全市开展了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激发企业及各单位的质量建设热情。在日常工作中,该委以《质量条例》为指导,一方面,加强了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全市质量监管;另一方面,先后开展了第三批深圳标准认证产品申请受理、第二批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报、2017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等质量、标准促进工作。同时,在努力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尖兵的目标指引下,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四位一体”建设,以创新驱动质量供给水平提升,健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新形势下的质量强市工作注入新动力,有力支撑“深圳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打造质量强国新标杆。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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