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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规范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农房工程也应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建筑工匠对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农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做到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

    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权限原则,负责采集不良行为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建立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