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简化前置条件管住事中事后
8月16日提交申报材料,17日下午,就从上海市质监局业务受理中心拿到了全市首张新证。这对于圣戈班磨料磨具(上海)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经理王青来说,还是感到有点意外。这一切,源于上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的改革。
2016年4月,在上海自贸区试验成功的基础上,上海启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
今年2月,上海自贸区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就能领到一张包括多个产品类别的许可证;即“一企一证”。“升级”改革后,还取消了发证前的产品检验环节,并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即对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的企业,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未受行政处罚,可免于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直接发证。
圣戈班公司在线提交“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4份材料后,即一张许可证申请单、一份承诺书、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份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最快在一个工作日内就通过审核拿到了新证。而且,改革取消了发证前的产品检验环节,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转而信任企业提交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放”掉了产品检验环节,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就能持证生产,不等于放松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上海质监部门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获证的企业,在后置现场审查中,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审查不合格的,或企业不配合、拒绝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审查的,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在证后监管中,如果发现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产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应对企业获得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诚信监管。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的申报企业,要事先向监管部门和社会作出书面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为今后的诚信监管提供依据。对经查证承诺和实际不相符的失信行为采取质量信用管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从2017年8月起,根据质检总局要求,由上海审批发证的17类工业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的产品检验环节,实地核查环节则后置到发证后的3个月内完成。这一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全国6个省市复制推广。
对此,上海市质监局局长黄小路表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但怎么简化,何时简化,必须心里有底,而不是盲目地为改革而改革,忽视了有效实施所要满足的实际情况。上海之所以有底气循序渐进地改革创新,是因为质监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高校成立了课题组,对改革推进的周期和力度作了充分调研。可以说,上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的每一步,都凝聚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智慧。((记者霍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