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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质监局符亚杰副局长到云南省计量院检查指导工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推动云南省计量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9月18日,云南省质监局符亚杰副局长及计量处唐洪处长和相关人员到云南省计量院检查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云南省计量院班子成员、两总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议听取了云南省计量院在计量博物馆建设、云南省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能效检测实验室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与昆明理工大学合作共建“计量学院”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符亚杰副局长、唐洪处长对省计量院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别给予了解答和指导。

    会议紧扣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认真研讨了近期的计量工作。对下一步的工作,符亚杰副局长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云南省计量院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及时组织班子和全院职工认真学习研讨,围绕质量提升,紧扣《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指导意见》中涉及计量方面的工作进行分解,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综合能力。要以《指导意见》为行动纲领,全面夯实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善计量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全面围绕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发挥计量作用,促进质量提升;全面突破制约计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党建提升年”各项活动和要求,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纠正“四风”问题不能放松,强检停征工作不能踩雷区,坚决执行国家及我省的各项政策规定。三是要抓好重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计量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国庆”、“中秋”两节将至,特别是在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要对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查,特别是人员安全保障,严禁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围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好“计量专家行”等系列活动。要抓好党建工作,把“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以多种形式创新和丰富各党支部及党小组活动,通过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云南省计量院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云南省质监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任务分解,围绕国家质量基础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二是要学以利德、学以增知、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增加自己的知识、技术、智慧,提高计量素养,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疑点,思考计量产业的发展,守住安全计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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