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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
    国质检监联〔2017〕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要求,进一步提升林木制品质量水平,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政府监督、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以部门协作、综合整治为手段,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指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着力解决关键问题,实现扶优治劣、标本兼治的总目标,不断提升林木制品质量水平,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林木制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无证生产、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修订完善产品标准,培育和树立质量提升示范典型,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林木制品质量总体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林木制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林木制品标准体系,完善强制性林木制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推荐性林木制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林木制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控制林木制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加快木材、人造板、木质装饰材料、木质结构材料、户外木质材料、木制品,以及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等标准制修订。鼓励林业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林木制品领域标准有效供给,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二)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林木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林木制品行业监测制度,针对林木制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品种和区域,加强质量安全行业监测工作。加强林木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行业监测信息通报,对林木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强部门联合,共同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

    (三)深化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取消与产业政策无关的前置条件要求,大幅压缩许可产品单元,强化对人造板生产许可证省级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人造板行业的政策约束作用,从生产源头控制违规产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进步提升产品质量。

    (四)培育创建一批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重点围绕人造板、饰面板、木竹地板、木门、衣柜、橱柜等产业聚集区,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分类监管、生产许可等质量监督职能,培育创建一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通过质量升级实现转型发展,带动解决行业共性质量问题,为中国制造提质升级提供新动能,为消费需求升级增加新供给。要把示范区创建作为在新常态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搭建起地方政府主导质量提升、保障质量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林木制品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林木制品企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林木制品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标准的应用,引导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林木制品标准的宣贯培训、信息咨询工作,强化相关标准培训,拓展标准化服务,为林木制品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标准解决方案,引导林木制品企业有效应用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通过标准化生产促进林木制品质量提升。

    (六)推进林木制品品牌建设。编制《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和林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林木制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运用品牌参与市场竞争。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品牌咨询、质量评价等活动,为企业提供质量分析、检验检测、品牌价值评价等专业化服务。不定期召开“林产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高峰论坛、研讨会、交流会,共享林木制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经验与成就。

    (七)加强林木制品质量状况调研与分析。围绕重点林木产品和重点生产区域,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林木制品产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以及产品质量状况和潜在风险,预防或降低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发布林木制品质量状况报告或质量白皮书,促进木质林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力。组织专家和相关媒体开展林木制品“绿色品质中国行—聚焦木质林产品”等公益采风调研,组织好新闻评选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林木制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等主题宣传,为林木制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八)推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动林木制品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完善行业质量自律机制,不断发挥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施质量提升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行业质量自律行为公约,自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促进林木制品质量升级。

    (九)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林木制品的大案要案,坚决曝光重大质量违法活动。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要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林木制品集中产区,要积极报告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联合、共同推动的原则,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指导各地落实工作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综合整治,加大工作力度,共同促进林木制品质量提升。

    (二)强化协同配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查等,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推动贯彻落实。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林木制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及时向质检总局及国家林业局上报本地区开展林木制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

    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

    2017年7月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