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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东营市创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意见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

    质检办监函〔2017〕1001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荐东营市等6市县区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鲁质监监二字〔2016〕39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质量提升工作是质检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你局会同东营市政府,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突破口,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制定实施了培育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工作方案,目标导向明确,能够有效推动消费升级、服务地方发展,既体现了工作共性,又突出了典型特色,能够在质量提升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经研究,质检总局同意东营市人民政府创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请你局会同东营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努力把产品质量提升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实施质量共治,努力形成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工作合力

    东营市政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环保、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法制、科技、宣传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进展;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职基础上要做好质量提升的牵头组织工作;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不断增强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全社会共同营造质量提升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车用汽柴油生产、储存、运输、批发、零售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二、 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安全

    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炼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对未通过核查和正在申报的炼化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化验设备、采购调配组分的采购合同,以及成品油批发或零售流向。各级质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认真组织抽查结果比对评价活动,创新实施炼化企业专家检查活动,探索推进成品油全链条痕迹管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 夯实质量基础,积极鼓励炼化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要鼓励和倡导生产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好标准引领作用和体系认证的规范作用,不断加强油品质量提升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大力倡导工匠精神,积极组织质量品牌创建活动,促进炼化企业全面转型升级。要通过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推动东营市车用汽柴油产品在辛烷值、十六烷值,特别是烯烃、芳烃含量和硫含量等方面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力争在2019年产品质量达到或优于车用汽柴油国Ⅵ标准要求。

    四、 全面排查隐患,切实做好油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油品质量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全社会极为关注。要坚持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两手抓,在油品质量提升过程中,积极开展风险分析研判,不断排查成品油生产经营全链条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周密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确保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坚决抓好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