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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质监局举行西安市燃煤标准宣贯培训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29
    来源:

    铁腕治霾 质监在行动

    ——西安市质监局举行西安市燃煤标准宣贯培训会

    中国标准化

    图为西安市燃煤标准宣贯培训会现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倩)9月28日,西安市质监局举办西安市燃煤标准宣贯培训会,围绕日前发布的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3009—2017 工业和民用燃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内容以及燃煤新标准、新要求,对西安市燃煤监管人员、燃煤销售使用企业、燃煤检验机构等进行了现场宣贯、答疑。

    《规范》是在《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工业与民用煤标准修订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标准、陕西省标准,并根据西安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的。

    《规范》具有五个创新点,这些创新点都严于陕西省《城市用煤》地方标准。

    一是将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明确了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质量要求不低于二级煤炭标准,厘清了西安市多年来治污减霾中使用“优质煤”“洁净煤”概念无法定量的问题。

    二是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雾霾响应要求使用煤炭级别,利于铁腕治霾,使规范更有操作性。

    三是考虑到用煤单位已经解决级别较低煤炭排放的客观实际,规定使用循环硫化床、煤粉炉等设备进行生产的工业用煤企业,在安装有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限量符合地方标准排放要求时,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使用三级煤质量要求的燃煤。

    四是在民用蜂窝煤要求中加进了磷、砷、氯、氟、汞等限量要求,克服了陕西省地方标准《洁净蜂窝煤》无有害物质要求的缺陷。

    五是除标识外,将市场交易、销售网点、生产场地、装卸运输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确保运输、经营场地、使用链条化管理,同时标识采用表格化管理。

    西安市质监局监督稽查处处长周院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陕西省地方标准相比,《规范》更符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对煤炭销售、使用企业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也更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了有标准可查,有据可依。”

    《规范》自2017年6月18日起实施,此次宣贯培训是在采暖季来临之前,让广大煤炭销售、使用企业对新标准有一个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保证《规范》的具体落实。

    西安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各分局、煤炭监管人员以及全市煤炭配送体系蜂窝生产企业负责人约200 人参加了宣贯培训会。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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