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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上调劳模多项待遇 一次性奖励标准上调为7000元

    作者:龙虎网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

    龙虎网讯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通知》规定,南京将调整市级劳模一次性奖励标准,市级劳模表彰当年一次性奖励上调为7000元,原先是5000元。

    市总工会生产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些劳模因病致贫,还有一些劳模老年生活比较困难。所以此次的待遇调整加大了对困难劳模的帮扶。《通知》规定,南京市将调整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在岗劳模以南京市上年度全社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下岗、失业及退休劳模以南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养老金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农民劳模以南京市农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每年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劳模办根据上年度南京市全社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社会月平均养老金和农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确定。

    市级劳模遗属一次性慰问金标准调整为2000元。南京还将为各级劳模购买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劳模互助保障,每人每年480元标准。此外,南京还将给企业离退休劳模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模及未享受退休工资上浮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省级、市级劳模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

    (记者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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