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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南贯彻中央精神深入探讨实施方法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

    近日,山东济南市质监局党委组织人员传达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探讨实施方法,指导济南市质监工作。

    该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固定工作人员,做到有人负责、有人干事,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并要求各区局、直属单位、处室要认真研读,开展讨论,专门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先学一筹、学深一层,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济南市质监局局长丁正罡表示,要充分利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优势,先行先试,在本市质量提升行动中应“勇打头阵”,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市质监系统形成担重担、挑大梁的强烈共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准确把握《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思路,将《指导意见》和本市质量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案措施,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提升促省会首位度提高,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努力创造新业绩。(记者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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