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标准明示 规范网络交易 落实首负责任 广东省质监局与京东集团签署《关于京东商城开展消费品执行标准明示与鉴证合作备忘录》
10月10日下午,广东省质监局与京东集团在北京签署《关于京东商城开展消费品执行标准明示与鉴证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首次在电商平台开启落实电商产品质量先行赔付、标准明示与鉴证的尝试机制,既为电商平台网上交易信息透明度、确保消费者选择商品时的知情权起到示范作用,也为政企“线下线上”协同监管、数据共享和信息互换起到促进作用,为电商平台规范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近年来,广东电商经济发展迅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量、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广东线上交易规模逐年扩大,电商交易额连续多年领跑全国,2016年的总交易额达4.35万亿元,约占全国的1/6,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占全国的1/5;去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28亿元,占全国45.6%,居全国首位。
电商产业已成为新常态下广东经济发展的亮点,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凸显,亟待解决。“货不对板产品”“电商专供产品”大量存在,这类产品因存在安全风险、质量低下、功能缩水等问题,有损消费者权益。电商交易中产品信息更替节奏快、周期短,消费者维权和行政部门监管均存在取证难、依据不足等情况。去年11月9日,广东省质监局公布的2016年电饭锅、床上用品等17种电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高达20.0%,表明电商以牺牲商品质量的价格战愈演愈烈,使大量“三无”产品以次充好电商平台。
广东省质监局通过与京东集团商谈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京东商城标准化工作,用标准的形式、认证的方式为电商经营活动“立规矩,树规范”,着力提高京东商城电商产品质量等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确保消费者选择商品时的知情权。
据悉,广东省质监局已批准发布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网商信息明示通用要求》《网络交易服务规范消费品信息明示通用要求》《网络交易服务规范信息明示评价》等规范网络交易服务的3个省级地方标准,并于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3个地方标准明确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网商的支付方式、配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工商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规定了商品信息要明示消费品名称、规格型号、功能、生产厂商信息、商品条码等。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商家和消费品的信息确信度,增强消费者网购的信心,减少网购中消费纠纷。
在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上,落实电商产品质量首负责任和先行赔付制度尤为重要。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广东省质监局和京东集团将共同推进落实京东商城电商产品质量首负责任和承诺赔付制度,引导进驻京东商城的销售商购买电商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买商品导致合法权益受损要求销售商赔偿,销售商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赔付的,以及京东商城不能提供销售商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京东商城将先行赔付。这也是我国电商平台首次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京东商城先行赔付,且问题产品生产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广东省质监局支持京东商城依法追偿。
电商平台企业在网页上明示“产品执行标准”对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品质档次具有重要作用。在传统线下渠道销售中,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产品包装上应标注“执行标准号”,这是法律对生产企业的硬性约束,是企业对消费者承诺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是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依据。为加快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京东商城将分批分类,率先在电商产品商品信息详情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执行标准编号,提供链接等方式,便于消费者实时查看标准文本内容。广东省质监局将积极协调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机构,支持京东商城开展电商产品执行标准明示和对明示标准技术指标的合法性、先进性开展鉴证评价,将电商产品执行标准中的安全信息和品质信息等重要内容呈现给消费者,引导在消费领域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
针对电商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者和销售者规模大小不一,电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特点,建立电商产品质量把控机制尤为重要。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广东省质监局将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标准化研究机构等为京东商城提供标准研制、抽样检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等技术服务,大力支持京东商城分批分类,研究制定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品,特别是尚未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消费品的进驻标准,通过平台进驻标准倒逼进驻京东商城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升电商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广东省质监局还将为京东商城建立电商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制度,有序推进电商产品与其明示标准和进驻标准的符合性开展检测认定等提供技术支撑,确保京东商城电商产品符合明示标准和进驻标准。
如何建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对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来说都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对京东商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将建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数据共享机制。一方面,京东商城将电商产品质量抽样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报广东省质监局,该局将其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且由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另一方面,广东省质监局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且进驻京东商城的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违法产品查处信息和相关风险监测数据等及时通报京东商城,京东商城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作为重点抽样检查对象。双方通过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展开更加全面的合作,引导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胡 阳 本报记者 沈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