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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局对24个单位开展全面业务督察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

    2017年7月11日-26日,黑龙江局结合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全省系统半年业务大督察行动,对全省系统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及在哈直属单位共24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督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督察力度大。由黑龙江局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组成6个督察组,制定督察方案、督察明细表及业务督察重点关注表。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内部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深入重大项目现场、查阅相关文件、档案、电子记录、信息系统等方式,对督察内容及督察重点逐一进行核查,共计梳理出业务风险点13方面40余处,包括对进口货物没有实施安全风险监控和开展必要的残留物质检测;口岸核生化检测设备、现场测温仪等仪器未按规定及时校准和检定;执法记录仪使用、数据导出保存等需进一步规范;口岸防护用品及试剂过期;可疑病例后续处置缺少处理结果报告单;医疗废弃物处理未转交专业单位处理等问题。

    二是督察范围广。此次各督察组分片督察,涵盖全省系统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及在哈直属单位,围绕《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工作要点》和八大重点工作,在全面提升质量、维护国门安全、服务开发开放、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共计6大方面600余项具体内容,全方位开展督察。

    三是整改措施实。省局党组专门听取各督察组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首先,将督察发现问题在全省系统发通报;其次,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提高业务督察效能;最后,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举一反三,对照自查,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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