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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局完成第九轮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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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工作,完成第九轮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认有效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新增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近期拟修订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
近年来,辽宁局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一是修订《辽宁局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范围和制发程序,厘清责任,规范管理。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管理制度,对今年下发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三是严格按照《辽宁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的下发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截止目前,对4份拟下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0条。四是建立重要文件法制部门、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联合审议制度,要求辽宁系统内部统一执法尺度。五是结合权责清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截止目前,辽宁局完成九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开发布,连续三年针对部分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辽宁局行政执法依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