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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75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建标 152-2017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 建标 152-2011 | 2017-03-17 | 2017-09-01 |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0/t20171017_233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