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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75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1建标 152-201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2017-03-172017-09-01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0/t20171017_233610.html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