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3.2mg/100ml,达醉驾标准近3倍
原标题:一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3.2mg/100ml,达醉驾标准近3倍
本报聊城10月16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刘胜前 张晶 杜泽敏) 10月15日晚,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昌府大队在执勤中查处一名严重醉驾的“钓鱼哥”,其血液酒精含量竟达到213.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近3倍。更让民警震惊的是,这名“钓鱼哥”不仅无证驾驶,竟然还没开大灯摸黑开车。
15日晚,聊城交巡警支队东昌府大队在辖区聊位路口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行动,晚21时许,一辆行驶轨迹不正常的无牌“老年代步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晚上九点了,在自东向西的机动车道上,这辆车竟然连灯都没开,摇摇晃晃,行驶非常缓慢。”执勤民警告诉记者,当时路上车来车往,小车的不正常行驶行为非常危险,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发现这些情况,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让民警惊讶的是,该车驾驶员一身酒气,已经言语不清,醉态十分明显。执勤民警立即控制住驾驶员及车辆,将其带往路边,男子走路已经摇晃。经手持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7.2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一步查处时发现,醉驾男子竟然还没有取得驾驶机动车资格,也就是无证驾驶。民警后来了解到,男子当晚去钓鱼,钓完鱼后和朋友喝酒,喝了多少自己也说不清了,然后自己驾车回家,不想正好被交警撞上。在车上,执勤民警发现了男子的渔具。1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驾驶员支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13.2mg/100ml,达醉驾标准80mg/100ml的近三倍。在查处的过程中,男子的胆大行为也不免让执勤民警为其安全捏了把汗。
“这是对自己,对他人严重不负责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告诉记者,等待驾驶员支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民警再次呼吁,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部门也将一直坚持零容忍,继续坚持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