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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全过程执法记录试点单位 辽宁检验检疫局试点工作硕果累累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辽宁检验检疫局作为质检总局唯一一家全程执法记录制度试点单位,通过5个多月的试点工作,集“制度规范体系、智慧支撑体系、监督追溯体系”三位一体的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模式的框架已经形成,初步体现出四个成效。

    规范了全程记录

    通过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的全面梳理,通过全程执法记录相关制度的建立,通过文书记录、电子记录、音像记录的相互补充,不仅实现了试点品种所有执法依据的优化整合,实现了执法用语、证据、程序、案卷的进一步规范,也实现了行政执法记录全覆盖、过程全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目标,确保执法记录能够准确反映执法行为。

    提高了信息化水平

    通过自主研发的“全程执法记录监督平台”与诸多关联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了集“双随机抽查、无纸化作业、菜单式执法、风险预警、失信惩戒、数据分析、港检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全流程、全领域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提升了网上作业的信息化进程、节约了人工成本,而且也一定程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该局对现场查验合格商品及所有进境集装箱装载货物均能做到“即查即放”。

    强化了监管实效

    通过“菜单执法”固定标准化执法要素、通过执法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视频监控、通过对违规执法和超流程时限执法风险预警的植入、通过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的引用,不仅规范了现场执法行为、统一了执法尺度、防范了人为因素的执法风险,而且也实现了所生成记录的合法性和公证性,能够有效发挥执法记录在风险管理、执法监督、行政纠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升了职能作用

    检验检疫行政确认在整个出入境货物通关流程环节中起着“是否放行”的关键性作用,特别是在国务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辽宁局以全程执法记录制度试点为载体,依法行政、规范流程、压缩时限、阳光执法、网上作业、加速通关等,对检验检疫部门服务国家贸易便利化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下一步

    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按照质检总局提出的“边试点、边改进、边总结”工作要求,在稳妥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检验检疫工作特色,系统分析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的记录环节、记录重点、记录形式、记录要求,注意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最终达到以点带面、系统引领的工作效果。

    加强记录工作信息化建设

    将进出口货物报检数据和风险预警等执法信息载入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自动比对,明确执法重点。加快对接执法单兵系统与全程执法记录监督系统,实现突发应急事件现场、分支局、直属局、质检总局多方远程联动。加快与港检部门联动,推进“电子口岸”联动执法,实现口岸执法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国际贸易便利化营造优良的口岸通关环境。

    做好试点成效全面评估

    在质检总局、专家、相关企业对试点成效进行多方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数据分析、比对,并加快实现优化升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为迎接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试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