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末端抽查”强化出口危化品包装监管
河北检验检疫局 徐国栋 陈仿鑫
危化品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在生产、使用、存储、流通等环节如果处理不当,极易给人体、设施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包装质量的好坏对危化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关键在于对危化品包装的监管。
作为负责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环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必须深入研究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风险点,保障进出口危化品安全万无一失。
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现行机制
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公告),明确进了出口危化品及包装检验监管的流程、报检需提供的资料、检验要求及施检标准。《出口商品检验分类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3号令)规定对出口危化品及包装实施严密监管类,必须批批检验。同时要求检验人员持证、双人上岗实施检验,进一步保障了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的严密性。
检验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
危包生产企业资质取消了准许可。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危包生产企业的监管原来是准行政许可管理模式,定期考核企业质量控制能力,符合要求的,取得出口危化品包装备案资格,所有出口危化品包装必须由取得资质的包装企业生产。这种模式下,危包生产企业对国际危规和相关危包品质要求比较熟悉,对质量管理也很重视,危包品质和一致性较好。2013年,质检总局明确出口危化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取消了对出口危包企业的考核。这意味着所有危包生产企业均可参与出口危包市场竞争,大量原来未通过出口备案的危包生产企业加入到出口危包供应市场竞争中,这类企业对国际危规等政策法规要求关注少、了解少,给检验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和压力。
危包使用鉴定缺少一致性验证环节。检验检疫部门为保障危包质量安全,满足通关环节减负、提速要求,对危包生产企业监管采取分类管理模式,综合评定生产企业的诚信水平、质控能力、产品类型、质量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类管理级别,根据分类级别采取对应的周期抽查频次和监管内容。周期抽查检测合格后,企业凭周期检验报告及自我合格声明等证明材料申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包使用企业持对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申请使用鉴定。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包装使用鉴定是合格假定思维,假定企业诚信经营,认可企业提供的“检验结果单”与其包装内在性能相一致,但没有采取任何相关措施验证企业的诚信水平和实际的包装性能水平。
危包在货物运输中时常出现问题。全国出口危包质量分析显示,口岸经常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内容物撒漏的情况,不合格率约为0.4%左右。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缺少危包的正确选择和使用知识,选用的包装不适当、盛装过量、未按相关要求对包装进行规范的封口、打包等,企业自检和检验检疫抽样没有发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撒漏。二是野蛮作业,出口危包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被野蛮装卸,过度挤压、碰撞等不规范操作,导致包装变形、损坏。三是不排除企业使用的出口危化品包装性能不达标,其包装与取得检验证书对应的包装不是同一批产品。也就是说用质量较好的包装通过出口危化品包装性能检测,用质量较差的包装用于实际出口危化品出口,在一般装运条件下增加破损撒漏几率。
完善“末端抽查”机制 提高检验监管成效
为严密出口危化品包装监管方式,河北检验检疫局引入了“末端抽查”概念。即在危包使用鉴定过程中增加包装性能试验抽查环节,按照危包性能检验抽样规定,在危包使用企业针对报检批随机抽取包装样品,进行危包性能试验,验证危包性能与其随附“检验结果单”的一致性,从而促使危包生产企业重视质量、加强管理、提升能力、诚信守法,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效果。2016年底,河北局组织专项资金开展了危包质量安全“末端抽查”活动,共抽取118批危化品包装进行性能检测,经检测发现19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达16.1%。因此,完善出口危包“末端抽查”机制能够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大大提高监管有效性。
建立统一的危化品包装“末端抽查”机制。引入“双随机”监管模式,强化危化品包装全链条监管,将“末端抽查”纳入监管流程,制定统一抽查规则。利用用户投诉、索赔、退货及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渠道,加强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分析,挖掘危化品包装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处置,形成危包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规范“末端抽查”执法流程和要求。要研究明确分类管理中各类别对应“末端抽查”频次,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规范要综合考虑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和其他潜在危害因素,还应涵盖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企业诚信、管理水平等方面。对抽查不合格较多的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加大抽检频率,对抽查连续合格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和定期监管频次。
提高“末端抽查”资金和技术支持。由于该项工作是法定检验工作的补充,应按照抽查比例测算专项经费,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支持和保障该项工作常态化,使末端抽查能够依法持续开展。“末端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报告是后续行政处罚和实施加严监管的支持证据,这就要求各实验室从资质、能力、检测过程规范性均要保障抽查报告的法律效力,确保执法公正。
加强“末端抽查”结果运用。要根据抽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对“末端抽查”的品类、频次进行动态调整,形成“末端抽查”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监管成本,提升工作效能。同时,要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危包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建立横向联络机制,强化联合监管,确保危化品出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