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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质监局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化解行业过剩产能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关部署,8月2日起,浙江省金华市质监局组织婺城局、市质检院等单位组成检查,对婺城区水泥产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产能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对水泥产品抽样,配合做好总局和省局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截至目前,已对婺城区2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分别是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高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无检验人员2016年度考核记录和授权文件、袋装水泥包装标识中地址不全、缺少混合材(石灰石)放射性验证记录等问题。现场要求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下一步,检查组将对婺城区其余3家水泥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生产能力,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水平。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