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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珠海检验检疫局建立执法依据体系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历经8个月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珠海检验检疫局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率先建立了与行政权力对应的执法依据体系,有效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部署,推动检验检疫实现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不断顺应检验检疫的新形势新要求,珠海局以法治强局为指引,以强国兴检为己任,从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对与检验检疫依法履职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政策理论课题进行研究。作为课题独立成果之一的《珠海检验检疫局行政权力对应5个层次执法依据体系》,从法治层面规范珠海局执法人员的履职行为,改变了珠海局执法依据散乱庞杂的现状,是法治强局建设中的可检验成果,为全系统建立完善执法依据体系探索了经验。

    长期以来,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数量庞杂,存在规范性、系统性与协调性不足等问题,整体上与“良法善治”有一定差距。加之检验检疫基层存在对法源层级认识不清、对执法依据概念理解不清、对各层次执法依据掌握不全和把握不准的问题,降低了检验检疫执法效能,蕴藏着执法风险,亟待出台一套系统完备的执法依据体系指导执法工作。珠海局行政权力对应5个层次执法依据体系的落地,厘清了执法人员履职思路,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科学把关”法治理念,初步实现了“良法善治”。

    从全面梳理补充核对珠海局“两个清单”中行政权力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珠海局规范性文件5个层次执法依据,到创新性地与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和“两个清单”制度相结合,紧扣珠海局47项行政权力,明确地将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与上位法律法规矛盾冲突的执法依据排除在体系之外。通过上述两项工作步骤,成功系统地将庞杂、散乱的执法依据梳理建立形成珠海局行政权力对应5个层次执法依据体系。

    该体系目前包括法律11部、行政法规11部、部门规章84部、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201件、珠海局规范性文件27件。该体系由47张表格组成,排序时每一项行政权力对应一张表格,每张表格中的执法依据呈“金字塔”形状,分为5个层级。伫立在“金字塔”顶端的是法律,象征着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紧接着分别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局规范性文件。一线执法人员在明确自身履职行为的授权、权力内容、行使程序依据时,按照执法依据法律效力层级,从高到低,即从“金字塔”顶端到底层依次查找,从而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行为提供指导。

    目前,珠海局通过推动各分支机构建立其自身的执法依据体系,针对可能存在滥用“红头文件”作为执法依据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以及开展覆盖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学习培训,促使全局上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科学把关”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执法依据体系中的各项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张 炜 毛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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