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华:用标准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徐建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受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的影响和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发展养老服务业,关键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其中重中之重就是要补齐质量短板,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就是我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判定“依据”。随着《规范》的出台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我们期望随着标准的最终出台,能够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作业,全面提升我国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
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个标准看,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门槛,处于老龄化逐步加深的阶段。有统计显示,中国已经进入银发社会,老年人口已达2亿多人,且还在与日俱增,养老需求十分旺盛与迫切,老龄产业成了“朝阳产业”,引来了众多养老机构加入其中。应该说,我国的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近年来取得许多新进展,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改善,但包括养老院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
《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我们知道,以养老院为“主力军”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提升养老服务的“主战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夕阳”生活质量,还关乎整个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养老院的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就专门强调,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安排,我国曾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出台了多个重量级文件和政策。更重要的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6部门今年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急需补齐质量短板,用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为完善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民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研究出台《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由此可见,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既是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的基础标准,也是整个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水平,标准先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乃至最终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也是抓住了我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痛点”和“牛鼻子”。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就需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促进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让养老机构规范运行。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应标准,则迈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一步。
一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的国标内容十分“丰富”,尤其是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从咨询、膳食、生活照料、老年护理、协助医疗护理、医疗、康复保健、心理(精神)支持、安宁、休闲娱乐、教育、委托、环境卫生、洗涤、维修、通信等16个方面提出了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要求;此外,《规范》还有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的要求,既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情况,更让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质量水平,追求卓越;另一方面,国标厘清了重要的概念,对养老机构的认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有利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竞争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当我们老了,能够安享养老“国标服务”,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养老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后的必然。但必须要意识到,标准只有得到执行才有“生命力”,我们希望能够借助标准化的服务,发挥标准化的优势,不断改进和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有一个更加高质量的晚年,让“夕阳”产业永远散发着“朝阳”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