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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40元
作者: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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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4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每月280元,乌鲁木齐市将有2.27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10月31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委、政府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8年先后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今年乌鲁木齐市共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亿元,其中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2亿元。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将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同时,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增发分类施保金。即城市四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87元;重度残疾人每月77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52元;农村四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每月45元;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每月32元。乌市城市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537元低保金,农村分类施保人员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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