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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废止《玻璃仪器分类》等13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废字第1号(总第49号)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玻璃仪器分类》等13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

    附件:《玻璃仪器分类》等13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质监局

    2016年3月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