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执法——辽宁检验检疫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侧记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发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辽宁检验检疫局试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质检系统唯一试点单位。9月6日,辽宁局在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望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推动试点,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辽宁省副省长王大伟对辽宁局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作出批示。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流程、压缩时限、快速通关、网上作业进程,对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辽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辽宁局长潘城说。
目前,大窑湾、丹东等口岸已将执法单兵系统与全程执法记录监督系统对接,实现突发应急事件现场分支局、直属局多方远程联动现场指挥,利用移动快检系统和菜单式执法系统推进“多单合一”,实现多监管条件下查验记录一次性完成。
近一年时间,辽宁局先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12项试点项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执法信息采集、存贮、分析、归档制度》等22项制度。该局研发的“全程执法记录监督平台”,与诸多关联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了集双随机抽查、无纸化作业、菜单式执法、风险预警、失信惩戒、数据分析、港检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全流程、全领域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现在,国务院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在大窑湾口岸落地生根,进出口货物实现智能解锁放行,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马全宇在推介会上说。
在试点时间安排上,辽宁局明确5月1日前为准备阶段,确定行政执法工作基础较好、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大连、丹东、辽阳、大窑湾检验检疫局和辽宁局卫生处、认证处6个试点单位。试点准备阶段,各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4类执法行为试点基础上,研究论证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结合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实际,又增选原产地证明书签发、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鉴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境旅客携带物检疫、进出境邮寄物检疫、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6项行政确认事项作为试点内容,制定了工作方案。
“选取12项业务进行试点,旨在通过试点带动其他业务改革,突出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执法环节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按照国务院‘以问题为导向’试点要求,锁定‘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辽宁局法制处处长于少华说。
8月,大窑湾局率先公布“八项承诺”,全力优化营商软环境突出“规范执法”。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每个执法环节的关键点及风险点,文书记录、电子记录、音像记录相互补充,引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尺度和标准,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同时,建立网上关联执法监督机制,打通网上办理通道,让“数据多跑路”。如今,以规范全程执法文书记录为基础,以执法记录仪、移动快检和视频监控为前端,以执法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全方位执法记录监控体系,既能实现全程电子记录,又能实现全程电子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生成记录的随存随取和全程回溯。
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为契机,辽宁局协同推进无纸化报检、电子口岸等业务改革,探索“申报无纸化-抽查随机化-作业标准化-记录电子化-监督可视化-放行自动化”全程记录模式,解决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不久后,源头可溯、风险可控的良性贸易监管生态圈,会让企业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西 安 记者 张柏棋 王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