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标准公布!武汉民办幼儿园不得少于3个班,活动场所不得过3楼

    作者:网易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

    资料图片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11月1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根据标准,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最小可只办3个班,普通中小学规模不小于12个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武汉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中明确,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原则上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生均校园用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幼儿活动场所不得超过3楼。此外,标准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也有详细规定,如全园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不少于10个种类,生均3册以上,正式开办后应经常更新。

    在《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中,办学规模、校园校舍等各项也有明确规定。如普通小学的设计规模不小于12个班,单设初中、单设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中的设计规模均不小于18个班。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学校必须有满足学生体育课教学的活动场地,如小学须有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初中、高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等。标准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武汉市教育局相关数据,截止2016年底,我市民办教育机构共1448个,其中高中16所、初中20所、小学12所、幼儿园958所、中职学校8所,培训机构434个,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在校生41.44万人。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余年来,民办学校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和教育品牌,为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我市学前教育的供给实际和中职学校的发展现状,新标准对民办幼儿园、中职学校的规模已作了放宽处理。此外,新标准还鼓励民办学校自有产权办学,有利于与公办学校在高位水平错位竞争。

    责编:汉网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