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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关键 精准施策 ——湖北检验检疫局探索新模式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

    今年以来,湖北检验检疫局为支持地方农产品扩大出口,充分利用湖北自贸区的优势,积极探索“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目前已在湖北小龙虾出口方面初现成效。湖北辖区首批36吨小龙虾已于10月18日从东湖综合保税区顺利启运出口瑞典。据悉,该批出口小龙虾自潜江运至武汉东湖综保区鄂旅投金宇保税物流园内的冷库存储,存储总量合计323吨、货值2300万元,按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企业将一次性获得出口退税约247万元。

    湖北是农业大省,小龙虾是湖北省龙头产品之一,其养殖规模居全国第一,出口额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小龙虾企业生产加工高峰期一般集中在6-8月,目前该产品呈现出加工期集中、出口通关批次多、出口周期长的现象,这样导致资金周转差。究其原因,一是小龙虾大批量集中出口货值较高,国外进口商以分摊资金支付压力为由,要求我国生产企业将产品暂存数月、分批出口;二是小龙虾生产高峰期国际市场价格较低,部分生产企业选择将产品暂存到价格回升后再出口。

    针对此情况,湖北局在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积极探索“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设在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内的集冷链物流、保税仓储、出口代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小龙虾保税出口业务,并制定了支持“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的具体措施及业务规范,通过改革现有通关模式、监管模式和业务流程,为出口农产品打通从产地检验检疫、冷链仓储监管到口岸查验放行的出口链条“最后一公里”。

    “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改变了小龙虾生产企业原有的分期分批直接出口的贸易形式。通过这一模式,企业在产地完成出口检验检疫手续后,发货至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内的东湖综合保税区,即可获得出口退税;货物由综保区发往国外实际出口时,自贸区检验检疫机构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在出口商品保质期内实施“免检直放”,免于开展抽批、抽样检验等合格评定。

    湖北局前期已支持鄂旅投公司在武汉片区内的东湖综合保税区建成了集冷链物流、保税仓储、出口代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其拥有容量居全国第三的3万吨冷库、面积居全国第五的检验检疫查验平台,冷链查验和存储一体化设施水平居全国前列。目前,湖北小龙虾出口量最大的生产企业潜江莱克公司也开始试水“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该企业前期在东湖综合保税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冷链存储了小龙虾323吨、货值约2300万元。

    据企业反馈,与过去的分期分批直接出口贸易形式相比,通过“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开展贸易可提前享受出口退税,有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提高资金周转率;对生产加工企业而言,还可大幅降低自身在冷链仓储、物流方面的投资,提高自有仓库利用率,从多种渠道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湖北局拟将“农产品保税出口”新模式复制到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襄阳片区,并应用于香菇、冷冻蔬菜等大宗、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以进一步支持湖北农产品扩大出口。(王 鹏 肖俊杰 王 毅)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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