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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建设试点推进山东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落实《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47号)要求,培育和推广先进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山东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根据各市推荐,决定在济南市智能输配电产业集群等15个产业集群开展团体标准建设试点(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为目标,坚持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协同合作,以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的试点单位,充分调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科研院校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产业集群先进团体标准的制定、供给和实施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团体标准,以先进团体标准推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引领新旧动能转换。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团体标准引领产业集群发展的模式。通过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借鉴国内外知名社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成功模式,总结各个不同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管理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山东省行之有效的团体标准发展模式,示范引领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社会团体,把团体标准作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二)加强产业集群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优化提升产业集群标准体系结构和水平。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和《山东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6-2020年)》,突出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集群和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建立团体标准的供给机制和实施机制,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重点产业集群团体标准。用标准联通产业集群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实现产业集群各领域、全过程、全产业链团体标准全覆盖,推动形成一批影响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支柱性、主导性和特色性产业集群。

    (三)探讨团体标准的评价模式,探索建立团体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建立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化活动中乱摊牌、乱收费、侵犯知识产权、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办)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加强对团体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评估和监督;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扎实落实试点实施方案。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对于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效益良好、有效引领产业集群发展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列入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示范典型并给予表彰。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优先纳入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团体标准建设和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要优先纳入全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支持范围。各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等活动中优先引用团体标准。各市民政局要把团体标准工作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团体标准化政策和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培养一批既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又熟悉专业知识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将团体标准化政策知识培训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分期分批对制定产业集群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和山东省特色产业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帮助社会团体、中小企业深入了解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一支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团体标准建设的人才队伍。

    (四)加强试点方案落实。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据《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方案》(见附件2),加强工作研究和调研,做好本产业集群所属行业标准化现状及水平分析,提出本行业转型升级标准提升计划,拟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分别报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期限2年。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相吉利

    电话:0531-89012080 邮箱:xiangjl@12365.sd.cn

    省财政厅工业贸易处 宫永利

    电话:0531-82669593邮箱:gy1878@126.com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江峰

    电话:0531-86919534 邮箱:jfst66@126.com

    省中小企业局政策调研处 白培华

    电话:0531-82037273 邮箱:baiph@smesd.gov.cn

    附件:1.2017年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名单

    2.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2017年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名单.doc

    附件2:山东省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建设试点实施方案.doc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