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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监局深入学习《指导意见》履行职责务求实效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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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黑龙江省质监局召开局务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精神,并就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安排。
与会人员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蕴含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中央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作为质量工作者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指导意见》,将《指导意见》作为行动指南,结合工作实际,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是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全国质量领域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做出的战略选择,标志着质量工作进入战略转折,《指导意见》在质量工作中具有战略地位。
会议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者必须首当其冲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当好先行者,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带领和影响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热潮。要结合黑龙江实际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质监部门充分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周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