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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4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梅宗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7]第004号 |
案由: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GC1、GB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
违法的主要事实: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在2016年向我局申请GC1、GB1(含PE专项)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质保体系人员职称信息,虚假管道试安装相关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撤销许可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撤销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GC1、GB1(含PE专项)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泸州华坤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9日 |
公开日期: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