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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提升行动重在抓好“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1-14
    来源:

    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局长 吴春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质量工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9月15日,在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举行期间,质检总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总局支树平局长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强大动力,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在基层,质量提升行动重在抓好“共建共治共享”。 第一,抓好质量“共建”。共建质量发展良好秩序。《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时提出的,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迅速抓好学习,把《指导意见》作为教科书来读,努力当好《指导意见》的实践者、传播者。要积极抓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掀起质量提升的舆论热潮。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社会质量关注度。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国门生物安全、认证认可、食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组织开展“媒体看质量”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氛围,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秩序。共建质量发展诚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优化质量诚信管理模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质量诚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好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诚信主体责任。健全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企业注册登记、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基本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壮大。检验检疫、经信、商务、海关、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协同合作,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质量发展诚信体系。 第二,抓好质量“共治”。一是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提出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我国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这要求必须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设“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质量协作机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促进质量工作落地见效。此外,还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二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美国质量管理大师威廉·戴明博士提出,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质量管理的中心是在生产制造阶段。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标组织生产,建立高效运行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科学的质量自控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三是推动社会共治。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认证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质量违法举报渠道(12365热线)和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监督质量的积极性。 第三,抓好质量“共享”。共享质量基础设施。质量提升离不开坚实的质量基础设施。《指导意见》指出要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指导意见》涉及8大领域,这些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这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投入力度。中山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计划在2017-2020年投入3亿元人民币支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协调用好专项资金、建好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推动区域性质量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帮助有需要的企业就近解决质量管理人才紧缺、国外市场准入困难、检验试验仪器匮乏、技术能力短缺等问题,必将对推动中山质量提升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坚持“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原则,推进建设质量资源社会化共享机制,以建设质量强市为契机,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商业机构、工商企业等合作,建立区域性质量资源共享平台,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中的检测资源整合为可以为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服务的“公共产品”。共享质量发展政策。《指导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包括质量制度建设、人才教育培养、财政金融扶持及质量激励制度等方面。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围绕中山产业特点和优势产业特色,中山市统筹各职能部门编印了《中山市惠企政策要点》,其中,“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内外贸易”“企业减负”“人才引进”“现代服务业”等版块内容对企业质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目前,中山市正在研究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奖励机制。检验检疫部门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的原则引导企业共享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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