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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输电线路铁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输电线路铁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7〕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底以来,质检总局组织对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12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产品,依据GB/T 2694-2010《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对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的钢材质量(钢材外观、外形尺寸、材质)、零部件尺寸(主材、腹材、连板、接头件、焊接件)、焊缝质量(外观、外形尺寸)、锌层质量(锌层外观、厚度、附着性、均匀性)和试组装(部位就位率、同心孔通孔率、控制尺寸)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合格,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0.6%;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4%。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50%、33.3%、16.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6%、33.3%、33.3%。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钢材外形尺寸、零部件尺寸(主材、接头件)、焊缝质量(外观、外形尺寸)、锌层厚度等方面。

    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钢材外形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原材料的外观、外形尺寸质量不重视,验收检验也未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使得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加工环节,而加工环节中的互检工作也未做到位。

    (二)主材端距、准距及孔径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零部件尺寸加工精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检验规程。主材端距、准距及孔径超出标准要求将影响到铁塔的现场安装,甚至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焊缝外形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焊接普遍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该种焊接工艺速度快、外表成型美观且缺陷较少,但容易产生向内弧,造成焊缝余高不足。焊缝外形尺寸对产品的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焊缝外形尺寸不达标,将直接影响产品的结构强度。

    (四)锌层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有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输电线路铁塔生产企业受环保和资金限制,零部件的镀锌工艺都是委托外单位加工,若外单位加工资质不足,则镀锌层厚度往往达不到标准要求。锌层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将影响产品的防腐能力和使用寿命。

    此外,还各有1批次接头件端距项目、焊缝外观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钢材外形尺寸、零部件尺寸(主材、接头件)、焊缝质量(外观、外形尺寸)、锌层厚度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7年输电线路铁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6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