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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第二次动态调整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

    近日,辽宁局以2016年发布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基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第二次动态调整。调整后,清单确认保留7大类45项行政职权。根据质检总局和辽宁局下放、调整行政许可的要求,对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和流程图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规范和完善。根据相关法律,增加3项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根据监管模式变动情况,对2项其他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实施依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全面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常态化,辽宁局建立了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当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等情况时,随时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清单持续优化、有效运行。通过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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