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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立法审查会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发布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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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内蒙古召开立法审查会,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专题审查。总局法规司、执法司、检验司,认监委,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部分法制骨干和业务专家参加了审查会。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与会专家针对规章设置的依据及必要性、缺陷召回的执法主体、检验检测机构与召回技术机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缺陷召回的主体责任以及缺陷召回的后处理等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
薛国芹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中都对加强缺陷召回领域立法研究提出了要求,充分说明了缺陷召回工作的重要性,要将缺陷召回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充分总结现有经验,完善相关制度,针对会上大家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规章内容,争取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