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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

    11月2日,辽宁局正式印发《辽宁检验检疫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该文件是辽宁局在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内两个分支局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审核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确定审核范围和流程。采取“列举+兜底”方式确定五项审核范围;明确九项审核内容,细化五步审核程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做出详实具体安排。二是落实审核机构和主体。按照国务院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的要求,结合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辽宁局法制处作为审核机构,辽宁局公职律师作为审核人员,法律顾问有效参与。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等情形。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在辽宁局施行,同时要求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各分局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