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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津、河北等局推动分支机构建立业务督察协作机制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
发布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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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共同提升,在推动直属局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的同时,辽宁、天津、河北等局还积极探索建立分支机构业务督察协作机制。
辽宁检验检疫局在总结东北四省区业务督察协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分支局开展业务工作质量互查,建立业务督察协作机制。2017年9月28日辽宁鞍山、辽阳两局签署了业务督察协作备忘录,成立业务督察协作工作组,联合开展业务督察,共同推动问题的整改。协作备忘录签署后,两局即互派督察组,组织开展了第一次业务工作质量互查,重点关注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检验检疫流程时长、检出率等工作情况。此前,辽宁东港和鲅鱼圈局也开展了工作质量互查,重点针对日常工作中易发生的问题进行了检查。
天津检验检疫局积极推动辖区分支机构开展“互察互学互促”,开发区局与滨海办事处开展了首次互察,从共有的机电产品、出口食品等业务入手,共同制订督察方案,相互揭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河北检验检疫局推动分支机构建立互查机制。2017年河北局组织有关分支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业务互查工作座谈会,梳理与口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拟定互查工作程序及核查表。对进口大宗散货、检疫处理、口岸卫生监督等业务进行了互查,并对以往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通过互查,检查与被查单位从不同角度重新审视各自的工作,找到了差距,解决了问题,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加强了分支机构间业务工作交流,拓宽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