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山西晋城出台标准化创新奖励办法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印发了《晋城市标准化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此举在山西省各市尚属率先。

    根据《奖励办法》,晋城市政府设立标准化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对本市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其他取得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奖励。单一项目的奖金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凡在晋城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均可依照《奖励办法》申请标准化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另外规定,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申请奖励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

    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制修订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当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奖励办法》的出台,是晋城市委、市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新举措,对推动本市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晋城市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