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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焦作检验检疫局查获禁止进境旧压力容器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

    11月6日,焦作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企业进口的旧对开六色胶印机实施现场查验时,查获一台夹带进境的旧压力容器。

    该批设备原产德国,2000年制造,压力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60psi,接近于11个标准大气压。根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旧压力容器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应当予以退运或销毁。

    焦作局现场工作人员向企业宣讲了我国进口旧机电的相关规定和进口旧压力容器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按规定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企业对旧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重新采购的压力容器要符合我国法规要求,并对该压力容器的销毁过程实施了现场监督。

    焦作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为重点敏感商品,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旧压力容器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甚至有爆炸风险,能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相关企业应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确保进口设备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细化合同条款,特别是旧成套设备中夹带的旧压力容器,不能贸然进口,以免出现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退运出境或销毁的情况。进口新压力容器,进口商必须在确认生产企业取得由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口。 (蔡新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