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迈入新时代 着力构建新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的工作要求。因此,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管理,既关系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又关系着质量提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9月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全面实现质量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为质检新时代工作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入了新时代。
新时代标明新方向,新征程提出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发展需求,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党组对上海检验检疫局提出的争当“四个排头兵”工作要求,上海局紧扣《意见》的重大意义与工作内容,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工作方针,扎实迈入新时代,着力构建新体系。
凝心聚力 贯彻落实《意见》重要部署
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进出口口岸,在先行先试和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中肩负着创新引领、率先突破的新时代使命。
站位国家治理高度抓落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发展理念,以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新体系的全面构建。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科学管控和有效消减质量安全风险,该放的要放得开,该管的要管得住。紧扣良好营商环境营造抓落实。加大职能转变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前沿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科学、高效、准确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促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助力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深化。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抓落实。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强化由不合格假定向合格评定监管体系的有效对接和过渡,形成一套闭环监管体系,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积极践行 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而上海也正积极筹划部署建设。上海局将以落实《意见》试点为契机,发挥风险管理在质量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核心作用,完善新体系的构建;在一定区域内针对自贸港区内信用良好的企业、风险可控且质量稳定的商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信息全掌控、风险全监测、货物全放开、质量全追溯”的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
完善信息全掌控。充分利用上海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全面采集进出口商品贸易数据,为实施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并对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全面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为实施信用管理奠定基础。落实风险全监测。联合卫生、交通、安监、消防等主管部门,建立事故与伤害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伤害信息的互通交流;以消费者投诉、企业报告、舆情监测等手段,持续收集风险信息,全面掌握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调查分析和评估决策打下坚实基础。推动货物全放开。结合风险管理,在科学评估与有效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进出口货物,通过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布控,实现对商品质量安全的精确定位与精准监管。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货物实现全面放开,促进自由港区内的贸易便利。实现质量全追溯。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子标识、标签,实现进出口商品安全信息的实时收集、高效管理、查证说明和公众查询,打造质量追溯全链条机制,并在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实现全面推广应用。
聚焦主体 合力打造质量安全共治新局面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今年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代表质检部门做了“四个严格”和“四个到位”的承诺。上海局将紧扣党中央治国新理念,围绕《意见》试点,努力践行质检总局承诺,加快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让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深入人心的新时代风尚。
深入推进企业责任主体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将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帮扶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鲜明导向。持续加强政府监管主体作用。着重进行科学评估,形成监管力度从严到宽,放行速度从慢到快,管理节点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的精准监管体系。着重进行流程再造,并基于不同商品风险等级、产地国家风险差异、企业诚信状况等因素,实施差异化放行,实现流程时限缩短、监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主体效果。营造由“请我监督”到“我要监督”的浓厚气氛,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发参与到质量安全监督中来,挖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吸收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成功经验,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业内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上海检验检疫局 施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