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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宿标准不是法规,要求过高并无意义

    作者: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

    首个涉及民宿的国家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下文简称“标准”)在今年国庆长假首日正式生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标准填补了民俗行业管理上的不少空白,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

    不过,这个标准并没有对民宿的准入条件放宽,仍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并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等等。《标准》还要求,民宿评价要符合传递生活美学、追求产品创新、弘扬地方文化、引导绿色环保、实现共生共赢。

    相关报道认为,标准的出台,意味着饱受争议的短租行业依然没被纳入民宿范畴,仍处于灰色地带。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短租(又叫日租)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旅游行业,甚至不属于任何经营行业,而只是一种按天计费的房屋出租方式。如果民宿经营者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关证照,短租当然无法纳入其中。

    而实际上,短租和民宿又很难截然分开,很多日租房本身就是民宿,很多民宿也提供酒店式的服务和价格相对低廉的短租服务。那么,既然民宿有了行业标准,短租也应该有标准才对。否则,缺乏规范、比较和监管的短租行为,无论是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而言,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或纠纷。

    那么,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换言之,怎么才能让短租行为从所谓灰色地带中走出?

    办法之一,是为短租行为另外制定行业标准。但这个标准不应由旅游部门独立制定,毕竟短租者不光是旅游者,还包括一些异地工作、商务、求学、求医等方面人士,甚至包括一些有大量出差、外派事务并希望降低成本的中小私人企业。短租并不属于旅游酒店业,因此短租标准就不应该要求业主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关证照。

    办法之二,是修订目前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不再要求民宿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之类证照,只需在卫生防疫、治安消防等方面达标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将短租行为纳入民宿管理中。民宿毕竟不是旅游酒店,如果要求民宿像酒店一样持相关证照方可经营,那不如将民宿纳入旅游酒店行业管理,没必要专门为它制定标准。

    查询得知,国家旅游局于今年8月15日一共发布了4项行业标准,除了前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外,还有《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LB/T 063-2017)、《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4-2017)、《精品旅游饭店》(LB/T066-2017)。这4个标准都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代码中的“LB/T”,意即旅游行业的推荐性标准。

    换言之,刚刚生效的民宿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报道说,“(标准的实施)无疑让尚处政策空白地带的国内民宿市场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并不准确。即便是强制性标准,也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民宿标准其实没有必要、也没有权限要求相关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实际上,民宿也好,短租也罢,都属于民间拾遗补缺的小本经营。除了日常的治安、消防、卫生监管外,政府还是不要过多干预为妙。行业标准当然有必要制定,但它更多的作用还是为经营者和服务者的行业自律与自治提供基本的规范参考。(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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