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动态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标准制定的七个程序

    作者:国家标准频道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时透露,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七个工作程序。

    第一,立项。这个标准符合不符合国家经济的发展,符合不符合产业生产的需求,需要进行计划立项; 

    第二,起草。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织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文本进行研究,进行起草。这个研究包括实验的论证,包括市场调整和分析研究等等; 

    第三,征求社会意见。标准定出来以后,是否适应生产加工的需要,要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 

    第四,审查。要经过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委的审查; 

    第五,统一编号。现在全国有几万项,每个标准都有固定编号。说到它的编号,就可以说到具体的标准。 

    第六,标准经过标准委的审查以后正式发布 

    第七,复审。这一项很关键,在标准化工作中容易被忽略,就是标准制定了一段时间以后,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产品生产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周期一般掌握在五年左右,对其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和复审这样一个良性的循环周期。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