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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在京直属挂靠单位: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北京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质检系统在京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要全面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对老旧电线、电器,燃气管道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摸排,确保火灾防范安全。

    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质检工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层层传导压力,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建设。

    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办公厅。

    联系人:郑子川、贺紫千

    联系电话:82261600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