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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局全面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

    上海局高度重视总局“一审双查”业务督察发现的问题,“一审双查”结束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小组,对督察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各项问题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并迅速投入全面整改工作。

    问题整改前置,力争主动作为。“事前”建立督察沟通联络责任机制,“一审双查”期间,实时将督察组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相关单位,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研究整改方案,确认问题后立即着手整改,如体系文件问题,当月完成整改,并更新网页公告。在正式督察报告下发前,上海局已对督察发现的部分问题完成了整改。

    强化责任传导,确保整改实效。“事中”细化问题整改责任部门,针对“一审双查”发现问题,上海局制订业务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分解表,明确每项问题的责任主体,并对问题整改效果明确监督部门,确保整改实效。对于许多部门共同完成整改、整改时限较长的情况,业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推进。

    构建“五位一体”,保障长效监管。“事后”运用派驻监督、内部审计、政治巡察、纪律审查、业务督察“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加强业务督察成果共享,实现条块面监督无缝对接,推动全面落实整改。上海局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抄送各派驻纪检组、巡察组,借助派驻纪检、巡察力量加强日常业务监督验证工作,建立起另一道业务监督屏障;同时联合审计力量,扩大督察范围,并将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横向验证,深化问题整改效果的同时构建业务督察问题整改长效监管机制。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