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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制定杏仁产品中硝酸嘧啶残留限量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11月30,美国《联邦公报》通告(2017-25829),环保署(EPA)制定硝酸嘧啶在杏仁及坚果中残留限量,并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提交该通告的不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商品名

    残留限量(ppm)

    带壳杏仁

    0.06

    树坚果(14-12类)

    0.02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