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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国际经验打造标准化品牌农业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农业品牌是指附着在农产品上的某些独特标记,代表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性契约,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以及生产者的质量和服务承诺。农业品牌化过程就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历史过程,是不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生产过程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实现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过程。一般而言,农业品牌建设包括品牌培养、品牌注册、品牌整合、品牌战略实施、品牌价值评估和名牌带动推进等六大环节,且各环节间按一定量化标准联结协同形成品牌建设链。因此,农业标准化可以成为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是现代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这也是发达国家数十年来发展现代品牌农业的根本途径。

    发展标准化

    品牌农业的国际经验

    国际经验表明,标准化作为品牌农业发展的基本过程,是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原则,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农业标准,并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进而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验转化为生产力,以达到农产品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构成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以及生产经营者信誉的独特品牌标记,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强势品牌竞争力。目前,随着农业国际化日益增强,标准化品牌农业已成为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等发达国家在近30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美国以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出口为主要目的制定农业法规和标准。目前与农业标准化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联邦谷物标准法》《农业营销法》《联邦种子法》《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等。其中《农业营销法》中规定的与水果、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相关的标准达400多个,主要涉及农产品生产、分类分级和检验方法标准。《联邦种子法》则主要对有关生产营销环节进行了规制。其一是营销环节实施标签制,种子质量通过明示进行担保,其检验方法标准使用国际通用的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规定标准;其二是在种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建立指导性的“良好行为规范”。《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中的规定则涉及农副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和卫生的限量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这些都是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在农业生产过程必须得到遵守。

    欧盟国家实施“欧洲统一认证”(CE)安全合格标准制度,以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机构的标准制定,将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结合在一起,以提高欧盟成员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这方面,法国是欧盟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法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识别标志制度,包括优质产品使用优质标签;特色产品使用认定其符合条例和标准的合格证书;以特殊方式生产的、符合生物农业要求的产品使用生物产品标志;来自特定产地、具有该地区典型特征的产品以产地命名。法国的这种制度建立在自愿参与、自觉遵守和第三方监督基础之上,强调对农产品品质真实情况的证明。在机构设置上,法国不仅有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与国立农业研究院等有关政府机构来制定和监督上述农产品质量标准识别标志制度的实行,有些民间机构如法国标准化协会,也可以受法国粮农渔业部委托承担标准制定任务。

    以《日本农林物质标准化及质量标志管理法》为依据,日本也建立了对农林产品及有关加工产品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即日本农林标准制度(JAS制度)。该制度涉及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工艺、农产品的标准化等3个方面,共包含有400余项JAS标准。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遵守JAS制度的管理规定,接受按照JAS制度标准进行的监管。日本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农林产品标准调查会”是该国的农林产品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审议和监督JAS标准的普及和实施工作。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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