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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内容提要:标准化体系可以提高法医物证鉴定的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是开展鉴定业务、推广DNA新技术和我国法律的要求。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需要加强部门及地区之间合作交流,做好研制、培训和执行标准化文件的工作。标准化不能代替法庭审查,鉴定意见书仍需要法庭质证。

    关 键 词:法医物证学/司法鉴定/标准化/科学性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DNA证据相关问题研究”(11YJC820158)和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DNA证据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袁丽,2011司法文明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教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博士,主要从事法医学研究工作。北京100088

    要实现鉴定意见的公正、准确、高效,在司法鉴定领域引入标准化已成为各界共识,经多年的积淀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标准化工作正逐步落实到日常的法医物证鉴定管理和检案工作中。根据我国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标准化是指“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①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主要是制定标准,贯彻标准,进而修订标准,又实施标准,如此反复循环,螺旋式上升,每完成一次循环,就提高标准化水平一步。②标准化文件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制定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可公开获得规范、技术报告等文件的通称。本文对现阶段法医物证鉴定领域标准化文件的制定、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意在指引法庭审理中鉴定意见的高效质证和审查,本文同时探讨了现阶段标准制定及应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的必要性

    法医物证鉴定是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③法医物证鉴定技术迅猛发展,其DNA分析技术能锁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侦查线索,为判案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无辜获罪者洗冤,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失踪人口的比对等事实真相查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前所未有的作用。如何增强法医物证鉴定意见的准确可靠性,如何促进法庭判案的公正、准确和高效,关键之处在于在法医物证鉴定领域引入标准化。

    (一)标准化是目前开展法医物证鉴定的基本条件

    法医物证DNA实验室的建设、法医DNA扩增试剂的选择和使用、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与保存、DNA实验室的检验、检验结果的分析、DNA数据库的管理等,如果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有效规范,将陷入一片混乱的境地,难以正常有序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法医DNA分析的起步阶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家对标准化没有太多意识,那时能开展DNA检验的实验室为数不多,主要的有公安部二所(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部分省公安厅、大专院校法医系、法院技术室、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从业人员少,单位之间有业务交流、上下级指导等,检测试剂也有限,对鉴定的掌握没有太大分歧。随着DNA分析技术的发展及普及,DNA实验室越建越多,从业人员参差不齐,DNA案件量增加迅猛,而我国对鉴定部门的行业管理却相对滞后,表现在实验室缺乏规范化管理、鉴定机构良莠不齐、技术标准不够完备以及缺乏实验室的质量检测体系等④⑤。标准化问题不解决,将阻碍鉴定技术科学、公正地为司法实践服务。1997年法医物证领域出台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和送检》,2002年出台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2-200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GA/T383-2002《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标志着我国的法医物证鉴定被逐步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中,为正常开展法医物证鉴定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标准化是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法医物证领域实行标准化,可防止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法医物证分析涉及多个学科的原理和方法,经过一系列证据传递、检验、分析等复杂过程,使用多种仪器设备、试剂,受多种环境条件的影响,其中任何过程出现差错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现场勘查人员、送检人和实验室鉴定人等各方都要秉持严谨的态度和规范的行为保证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而怎样才能称为规范的行为?那就要看有没有标准。用标准来规范法医物证的发现、采集、保存、送检、实验室的受理、检验、图谱分析、统计计算、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个环节,其理想的状态就是使形成法医物证鉴定意见的一整套证据链及鉴定程序在标准化的框架之下运行,既体现了鉴定的科学性,又充分展示了其法律属性,并解决了两者的衔接与交叉。通过标准将有关要求固定起来,减少人为随意性的干扰,不会因为参与人员的不同、实验室的不同而导致分析结果出现差异,即通过标准能获得较好的分析结果重现性。在标准化体系下进行法医物证鉴定,鉴定程序和实验方法基本统一,结果判断依据一致,促使了本领域法医物证鉴定蓬勃有序的开展。

    在标准化体系下,无论鉴定人是刚拿到执业资格证的新人,还是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的检验结果都应得到认可和尊重。对于管理者来说,除了要重视人员的培训、专业资格审查,还特别重视标准化工作,把日常鉴定规范化、程序化,使鉴定工作稳定、结果分析统一可靠。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