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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金融国际化,亟待中国标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近年来,绿色金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新型手段,其中中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尤为迅猛。绿色金融发展,迫切需要发挥其指导原则、规范标准,而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塑造显得非常重要。

    制定绿色金融国际标准,中国面临重大机遇

    目前,绿色金融在全球范围都处于新兴的阶段。全球最早的绿色银行金融服务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但在2013年才开始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并出现爆发式增长。

    与国际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绿色金融服务起步并不晚。2016年7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批准了绿色金融议题下的主要成果,会后公报强调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并明确支持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研究工作组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的七项措施。2016年9月,二十国领导人杭州峰会发表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明确提出,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变化、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等问题的日益重视,未来绿色金融业务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全球绿色金融业务正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作为绿色金融服务核心的绿色标准,其内容与规范的发展也都在起步阶段。

    为了应对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已经发布了大量文件,明确了对于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在绿色金融标准上,较之于国际“自下而上”的自愿性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更多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上而下”的指导性准则,对绿色金融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认证等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因此,推动绿色金融的中国标准国际化,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并拥有政策支持优势。

    以中国标准引领全球环境治理

    全球环境治理的提升,需要全球性的规则加以规制,但是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主体,因此也很难制定具有全球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国际公法也经常遇到执行力不强的问题,靠国际公法在国际事务中的调整作用,难以实现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目标。因此,类似于标准这样的软法规范在国际环境问题中更具有适用性。

    标准的制定主体多样,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组织,甚至包括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国家行业协会等,这为实现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多治理角度和智力支撑。另外,标准往往是自愿适用的,这给各国是否选择适用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各国在适用时更多考虑道义和社会责任形象,并因此而产生自律的动力。软法的这种“硬效果”,巧妙地实现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统一。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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