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 |
  • 人才信息
  • |
  • English
  • |
  • 全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新闻中心
  • 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综合新闻
  • 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贵州省质监局组织的风险监测显现七成车载充电器样品存在安全隐患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

    为评估车载充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近日,贵州省质监局组织对车载充电器开展风险监测。监测样品主要从贵州省内的通信器材经营部、手机专卖市场、移动营业厅和电商平台采集。监测结果显示,在采集的30个批次样品中,有21批次车载充电器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问题产品检出率为70%。

    据介绍,车载充电器是为了方便车主用车载充电源随时为数码产品充电的配件。部分高端车载充电器一般包括两个USB接口,可同时为两台数码产品充电。这类产品一般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高压输入保护、高温保护的四重安全保护功能。从价格上看,车载充电器的售价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从功能上看,体积小、充电速度快已是标配,不少产品还增加了附加功能。

    据了解,贵州省质监局本次对车载充电器进行风险监测主要参照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YD/T 2306-2011《移动通信终端车载直流电源适配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试验方法和相关要求来进行。监测项目为车载充电器的带载能力(输出电流)、过电压强度、外壳的阻燃性、外壳表面温度、输出短路、保护装置。

    该局采集的30批次样品中,其中,两批次带载能力(输出电流)、过电压强度、外壳的阻燃性、保护装置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1批次带载能力(输出电流)、外壳的阻燃性、保护装置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1批次过电压强度、外壳的阻燃性、保护装置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4批次外壳的阻燃性、保护装置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3批次过电压强度、外壳的阻燃性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两批次带载能力(输出电流)、外壳的阻燃性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3批次外壳的阻燃性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1批次外壳表面温度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3批次车载充电器保护装置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1批次带载能力(输出电流)不符合参照标准要求,监测产品不合格率高达70%。

    专家指出,带载能力(输出电流)不合格,可能导致车载充电器输出端近似短路,导致电路击穿或者内部起火;过电压强度不合格,车载充电器可能因为无法承受过电压而击穿发热、起火引燃;外壳的阻燃性不合格,在特定环境下如内部起火等,不能有效阻碍火焰蔓延;保护装置不合格,不能对各种突发故障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切断输入线路,存在潜在危害;外壳表面温度不合格,车载充电器在承受长时间高温后,内部元器件的性能和寿命普遍降低,测试结果显示,多接口大电流的车载充电器在高温环境下,极有可能产生过高温升,引起内部器件的损坏或间接烫伤等事故。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载充电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购时应多看。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标识包括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和输出电流。二是勿买“三无”产品。不要贪便宜购买价格过低的产品,也不要购买或使用“三无”产品。建议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商品,要正规发票,选购有“三包”承诺的产品。三是勿盲目追求大电流。当电流过大或接口过多时遇到的故障及危险情况可能也会更多。另外,目前市场上的一些产品还存在着电压电流虚标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注意。

    专家强调,消费者在使用车载充电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不要在车辆发动机启动前插入使用车充,否则启动时的电压有可能会伤及车载充电器。车辆熄火后要记得将车载充电器拔掉。二是不宜在高温下使用,特别当夏季车内温度过高时(一般是超过45℃)要记得拔掉车载充电器。也要避免进水或长时间放置在潮湿环境内,否则内部元件容易氧化腐蚀。(刘珍意 记者刘 艳)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