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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预安排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
总局各司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经研究,2018年总局机关继续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即:办公厅承担全部工作日和公休日的政务值班工作,各司局轮流负责部分节假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