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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预安排的通知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

    总局各司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经研究,2018年总局机关继续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即:办公厅承担全部工作日和公休日的政务值班工作,各司局轮流负责部分节假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